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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180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3〕30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考核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约束性指标

  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3.7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3天以内;第二阶段(2024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74.6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9天以内(见附件1、2)。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2月底前,9家焦化、12家水泥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改造的企业,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和退城入园停止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焦化、水泥实行严格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坚持分类处置,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3.强化差异化管控。针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秋冬防期间,B级、C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生产,D级企业实施差异化停产。对砖瓦窑、石灰窑、小建材等规模小、污染重的企业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4.加强供热企业整治。采暖季期间,全市21家供热企业稳定达标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在5mg/m3、25mg/m3、40mg/m3的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耐火材料、汽车整车制造、家具制造、金属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集中整治,确保2024年2月2日《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标准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2023年12月底前,21家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15批次涂料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8.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11家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对已经淘汰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生物质锅炉开展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火电、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2023年12月底前,29家企业完成料场封闭改造、转运环节颗粒物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深入开展“创A争B”行动。全力帮扶重点行业实施优化提升,不断提升治理及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B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散煤治理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6874户,其中,“煤改气”1334户、“煤改电”25540户。(市能源局牵头)

  2.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根据燃气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中心城区取暖价格补贴政策,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市能源局牵头)

  3.持续清零散煤。成立散煤清零专班工作组,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散煤清零工作,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存储、燃用散煤,特别是中心城区、夏县和临猗县扩大的禁煤区域,加大散煤排查清零力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清理。(属地政府牵头)

  4.经营性门店散煤清零。查处中心城区门店内外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和设施,发现一次,没收一次,处罚一次。开展经营性门店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清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尤其是盐湖区、临猗县、夏县,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禁煤区”扩大信息,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属地政府牵头)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坚持源头防治、精准管控、联防联控,紧盯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污染防治及清洁运输,聚焦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优化高排放车辆绕行路线,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见附件4)。

  (四)强化扬尘管控

  以降低PM10为目标,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地扬尘为重点,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见附件5)。

  (五)加大“三烧”管控力度

  1.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属地政府牵头)

  2.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属地政府牵头)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壮大秸秆加工产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调整运城市预警分级标准,收紧预警解除条件,增加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标准,优化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强化国控点专班值守。中心城区成立包联专班,按照“包街、包段、包店、包户到人”的要求,24小时全天候值守、全天候巡查,及时解决各类污染源问题。(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3.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提前谋划,抓住一切有利天气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地面、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市气象局牵头)

  4.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同时,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山西省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市一策专家组每日进行气象会商,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立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做到早知道、早应对、早减排。(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提升监测及帮扶水平

  1.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环境空气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建设,持续推进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重点乡(镇)自动站建设,完成53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3个路边交通监测站点(含2个PAMS监测)、15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含PAMS监测)的建设及联网,基本实现应联尽联。推动建设6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30个微站、18个交通和工业园区站,监测体系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行无组织微站,将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点企业接入系统,并与市大气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服务平台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无组织排放超标情况,推动企业提升管控水平。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移动执法、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微风风速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OBD诊断仪等装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3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交叉检查、驻厂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采取强力管控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一家企业、一片区域。

  (二)加强管控调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根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察督办。各级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锅炉炉窑清单、村级散煤改造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市大气办,2024年4月5日前,报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结。

  (三)加大宣传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与新闻媒体深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对秋冬防专项行动全程跟踪,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同时,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举报电话:12345,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

  (四)强化考核督察

  秋冬季攻坚期间,市大气办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区域性长时间污染应对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附件:

       1.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2023年11-12月控制目标

  3.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4.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治理管控措施

  5.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扬尘治理管控措施

附件1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市、区)

2023年10-12月

控制目标

2024年1-3月

控制目标

PM2.5

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

PM2.5

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

运城市

63.7

3

74.6

9

河津市

53

1

64

8

稷山县

55

1

65

3

  

45

0

55

1

临猗县

59

3

68

8

平陆县

56

0

64

3

芮城县

42

0

51

1

万荣县

61

1

66

7

闻喜县

59

1

65

4

  

39

0

45

0

新绛县

66

1

75

9

盐湖区

60

3

70

9

永济市

57

2

66

7

垣曲县

38

0

42

1

运城开发区

66

3

77

9

 


附件2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

2023年11-12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区、市)

11月

12月

河津市

57

63

稷山县

54

69

 

46

55

临猗县

62

74

平陆县

65

60

芮城县

47

49

万荣县

74

64

闻喜县

62

69

 

42

46

新绛县

67

82

盐湖区

65

73

永济市

60

72

垣曲县

43

39

运城开发区

70

80

 

备注:2024年1-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根据情况随后下发。

 

附件3

 

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炭化室高度

4.3米焦炉淘汰

2023年

10月底前

4家240万吨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关停

市工信局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涉气产业集群

综合整治

2023年

12月底前

5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源污染治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后续监管

长期坚持

巩固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持续强化后续监管。组织行业专家对9家超低排放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函告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

12月底前

12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9家焦化企业1351万吨焦炭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企业

污染治理

2023年

10月底前

闻喜县、新绛县完成建龙钢铁、高义钢铁5项CO治理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2月底前

11家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9家企业完成料场封闭改造、转运环节颗粒物收集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3年

12月底前

3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4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3年

12月底前

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15批次涂料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市市场监管局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3年

12月底前

7家企业完成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治污设施建设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3年

12月底前

21家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1个底部装载自封式快速接头完成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3年

12月底前

1个园区/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1家焦化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1套。

市生态环境局

能源结构调整

散煤治理

清洁取暖

202311月15日

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6874其中,“煤改气”1334户、“煤改电”25540

市能源局

农业用煤控制

2023年

12月底前

30台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热风炉、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烘干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共替代散煤0.024万吨。

市农业农村局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3年

12月底前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市能源局

燃煤机组淘汰

2023年

12月底前

1台2.5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淘汰关停。

市能源局

锅炉综合整治

燃煤锅炉淘汰

2023年

12月底前

重点对已经淘汰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检查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市生态环境局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专项检查”

长期坚持

重点300台燃气锅炉再循环烟气凝结水解决方案、烟气循环运行中的控制操作、再循环烟气风机单独配置和共用风机方案及控制方案优化操作程序开展检查。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能源结构调整

锅炉综合整治

集中供热企业排查整治

长期坚持

21家集中供热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检修,提升改造和规范运行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生物质锅炉规范管理

长期坚持

39台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检查,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燃料,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焦化、钢铁行业清洁运输

2023年

12月底前

全市焦化、钢铁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货运量2100万吨,比例达到65%,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交通

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达到40%以上。

交通

加快推进华鑫源钢铁、高义钢铁、宏达钢铁等企业铁路站台建设。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老旧车淘汰

2023年

12月底前

年推广使用零排放重型卡车3辆,全市零排放重型卡车保有量6辆。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

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2023年

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

生态环境局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3年

12月底前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5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抽检尿素50个批次样品。

市市场监管局

运输结构调整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3年

12月底前

配合开展新生产车辆环保一致性检查,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路检路查不少于795辆,入户检查不少于204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油品抽测工作。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750辆。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长期坚持

48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月开展检查,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2月底前

推进26家重点用车企业完成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累计安装不少于140家。

市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调整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3年

12月底前

配合做好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持续做好排放检验工作,开展编码登记查验不少于1500台,烟度抽测不少于300台。

市生态环境局

机场岸电建设

2023年

12月底前

运城张孝机场岸电廊桥APU建设全覆盖,除特殊情况外,保障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市民航机场建设中心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施工扬尘治理

2023年

12月底前

中心城区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75个,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

市住建局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3年

12月底前

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汽车500辆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进出道路开展道路扬尘监测,在用移动式扬尘监测设备不少于30台。

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2023年

12月底前

1个市、县级秸秆火点监控平台完成建设,7个秸秆火点监控高清视频设备完成安装。

属地政府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3年

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3年

12月底前

53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完成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空气专项监测

2023年

12月底前

推动建设3个路边交通监测站点(含2个PAMS监测)、15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含PAMS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联网

2023年

12月底前

推动建设6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30个微站、18个交通和工业园区站,监测体系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行无组织微站,将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点企业接入系统,并与市无组织管控平台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无组织排放超标情况,推动企业提升管控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融合清单编制

融合清单编制

2024年

3月底前

完成2022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4

 

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治理管控措施

 

一、优化高排放车辆绕行区域和路线

        进一步完善调整道路交通规则及禁限行规定,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导向指引标识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敏感区域。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23年11月起,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组建流动工作专班,对所有入城口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秋冬防预警期间,除新能源货车外,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中心城区。严厉查处中心城区渣土车等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抛洒载运物、未清洁车体、未密闭运输、车身无标识、环保不达标、不配合管控要求擅闯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国六燃气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查处燃油三轮车、摩托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摸排编码力度,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如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使用机械的相关信息(包含环保标牌、排放阶段、检测情况、油品使用情况、保养记录、使用时间等),并落实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2023年11月起,半月一轮,对“禁用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全部清理出“禁用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四、加强油品质量检查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抽检车用汽柴油5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负责)

六、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中心城区所有垃圾转运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快递、物流等中转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七、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

        自2023年11月起,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就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系统,开展排气检测;针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

 

附件5

 

运城市2023-2024年秋冬季扬尘治理管控措施

 

一、加强工地扬尘管控

        强化工地扬尘监管,设立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曝光台,每月曝光一批不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工地,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纳入豁免类市政工程要带头落实好“六个百分百”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全面提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二、强化道路扬尘整治

       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联网、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应装尽装、规范运行。推动在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货车和工程机械50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场所主要进出道路设置固定式扬尘监测站点。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三、优化道路清扫机制

落实洒水、冲洗、刷洗、吸扫、人工冲洗“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裸露地面及油土路口扬尘污染治理

        中心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对建设用地三个月以上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三个月以内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按照“治本、治标、治边”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县两级建成区运输车辆停车场、汽修厂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对主干道路油土路口实施排查整治,实现道路“靓、洁、净、润”无扬尘的目标。(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负责)